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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辦法

財務管理辦法: News & Updates

壹、 宗旨

 一、 為使社團財產管理,導向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運作,以昭公信。

貳、 社團財產定義及處理方式

 一、 凡編入社團財產清冊內物品皆屬之。
 二、 分為「經費」與「器材」兩部分,各詳列「經費管理辦法」與「器材管理辦法」管理之。
 三、 本社團解散時,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由教練與社員協商決定。
 四、 第伍大項所需表格皆以活動本內之表單為主。

參、 依據

一、 根據本校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與熾舞社組織章程辦法。

肆、 經費管理辦法

 一、 實行人職稱與權限:
  (一) 財務長:管理及記錄社團經費一切收支,等同於會計一職。
  (二) 出納:審核社團帳務,皆以社長任之。 2014/ 1/17 修訂
 二、 來源:
  (一) 社員繳費
  (二) 學校補助
  (三) 校外人士與校友之捐贈
  (四) 活動收費
  (五) 募款
  (六) 社團帳戶之利息
  (七) 社費之移交

  (八) 其他

 三、 預算編列項目與規範:
  (一) 經常支出:如:耗材買賣、文具用品、清潔用品,不得高於學期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二) 專案計畫:如發表活動、參與活動、街頭演出,不得高於學期經費百分之二十五。
  (三) 社團活動補助:如:社遊、聚餐不得高於學期經費之百分之五。
  (四) 急用預備金:不得高於學期經費之百分之五。
  (五) 器材添購預備金:不得高於學期經費之百分之四十。
  (六) 上述各科目得有學期經費之百分之五之彈性運用,(一)~(五)超出上列規範者需由(一)~(五)項中刪減,經費調度(六)優先為原則。

 四、 活動經費規範:
  (一) 凡編列於活動企劃書內,且由社長及財務長核可之預算,於活動結束時依照第六點『經費核銷規範』,皆可予以核銷。
  (二) 於活動之意外支出,須於當下立即告知社長與財務長且得到許可,才可活動結束後比照一般預算核銷辦理。
 五、 預算案提出辦法:
  (一) 每學期期初社員大會提出活動申請時共同提出。
  (二) 接任活動負責人者,需於繳交活動企劃書時同時提出。
  (三) 提出活動企劃書時,需附上經費預算對照表。
  (四) 新任社長應於學期開始前,擬定新學期之預算,送經「顧問群」審議且獲得指導老師同意蓋章。
 六、 經費核銷規範:
  (一) 經費需有效管理,不得使用於私人支出。
  (二) 社團經費流向需在每一學期的社員大會上報告。
  (三) 活動負責人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將活動花費收據繳回給予財務長以申請核銷。

 七、 社費收取標準及規範:
  (一) 社員費用收取標準為入社費 800 元,其中 300 元為煤油費用,300 原為器材維護費用,200 原為社團維護支出元;若是下學期再加入者一律收 500元。前社員僅需繳交 300 社費。 2017/ 6/ 6 修訂
  (二) 社員若無法一次性繳納會費,可分上下學期繳納,需在一年內結束前繳納完畢。
  (三) 社課開始第一週至第三週,退費 80%;第三週至期中考週,退費 50%;期中考週後,不予退費。 2018/ 5/ 2 增訂
 八、 結餘分配規範:
  (一) 額外收費之活動,用於活動結束有經費結餘,每人可分得新台幣三百圓以上之退費時,則全額退費。若經費經額每人不足新台幣三百圓,結餘全數納入社費。

第五章  經費

一、 器材申購標準:

  1. 若器材為 10000 元以上,須經過社團指導老師及正副社長同意,以及社員人數 1/2 同意並填入社團活動器材(設備)申購標才可購入。

  2. 若器材為 5000 元以上,須經過社內 1/2 幹部同意並填入社團活動器材(設備)申購標才可購入。

  3. 若器材為 1000 元以上,則由現任社內幹部經社長及副社長同意後並填寫社團活動器材(設備)申購表才可添購。

  4. 器材若為 1000 元以下,則由現任社內幹部經社長期副社長同意後並填入社產添購單才可添購。

  5. 消耗性器材視需求,現任社內幹部經社長同意才可購買無須填入社產添購單才可添購。

二、 器材購辦辦法:

  1. 若器材為 10000 元以上,須經過社團指導老師及正副社長同意,以及社員人數 1/2 同意並填入社產添購單才可添購。

  2. 若器材為 5000 元以上,須經過社內 1/2 幹部同意並填入社產添購單才可添購。

  3. 若器材為 1000 元以上,須經過社長、器材、財務同意並填入社產添購單才可添購。

  4. 若器材為 1000 元以上,則由現任社內幹部經社長及副社長同意後並填入社產添購單才可添購。

  5. 消耗性器材視需求,現任社內幹部經社長同意後才可購買無須填入社產添購單。

三、 器材修繕辦法:

  1. 器材報廢辦設備、器材分以下二類:

  2. 器材將定期檢查,如有不堪使用且不處理或是人為破壞時,社團須負連帶賠償之責任。

  3. 器材損壞須維修前,須先經由社長、校外指導老師之評定才予以社團輔助。

  4. 因個人不當使用而造成的損壞,修繕代價請自付。

  5. 器材修繕費用若高於該器材入社產時市值之二分之一,不予維修;若該器材具有不可取代性則例外。

  6. 器材使用完畢須放回原處並且擦拭乾淨。

陸、 器材報廢辦法:

一、 社團設備申購報廢規範:
  向學校或是學生活動費申請補助經費購買者,需申購時填寫表或者需報廢時填寫向課指組社團負責老師提出申請,並由課指組核定該設備是否需要報廢或同意申請,尚未核定前不可擅自處理。
 (一) 器材報廢標準:
  1. 器材已達年限且損壞至不堪使用(修繕費用達器材價值)
  2. 器材已達使用年限且有狀況良好同類器材之代替。
 (二) 器材報廢標準程序:
  1. 需集合社長、副社長、器材長及社內學弟妹兩名,共同核定器材已達社內報廢標準,並連同社團指導老師共六人簽屬器材報廢單才可進入報廢流程。
  2. 填寫社團財務報廢表單後,向校方社團指導老師(課指組)申請,並等候課指組核定通過報廢程序才算完成。
  3. 消除該器材之器材清冊資料。
二、 社團財產管理:

 (一) 社團財產之定義:凡為公共所有之財產物,非個人所有;分為常備性物品與消耗品。
  1. 常備性物品為單價 10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大於一年之物品,例:火扇(單價 1000 元以上)、老虎鉗(使用期限大於一年)等。
  2. 消耗品為單價 1000 元以下或使用期限低於一年之物品,例:煤油、垃圾袋、文具用品(膠帶、鉛筆等)。
 (二) 社團財產之來源:學校經費購置、學生活動費用購置、社員及其他捐獻。
 (三) 社團器材必須遴選專人負責管理,同時要建立「社團財產清冊」登記,財產編號由各社團自行編列,社團幹部改選(社員及社長)後必須填寫「社團移交清冊」辦理移交。
三、 交接注意事項:
 (一) 前任社長需詳細清點交接財務,並與兩位團員的見證下與下任社長進行器材交接並記載財產損壞,需與該學年結束前完成。
 (二) 次年度開學後由該屆社長與器材長至少兩位團員完成全社財產清點並記載損壞。需於第一次社員大會前完成並於會中報告。

柒、 本辦法依據幹部會議決議通過,增訂、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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