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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借用辦法

​器材借用辦法: 清單

壹、 宗旨

一、確實管理、紀錄社團外借之器材。
二、建立借用、練習管理機制,培養良好練習環境、增進實力。

貳、 借用程序

一、需於借用前填寫社員(外)器材物品借用申請單,並確認可借用數量;借用以社團為優先、個人活動為次,可借用之器材及借用時間依照器材借用表定。
二、預借完成者,可按約定日期至社團辦公室領取器材,領取時請同時確認器材是否沒有問題再拿走,避免器材損壞之責任歸屬。
三、使用器材物必遵守使用規範,有任何疑問可向器材長洽詢。完成借用程序者,須繳交押金,押金依器材借用表而定,並於歸還器材後退回,若是非社員借用,則酌收押金之 50%作為借用租金。
四、非社員成員者每次借用器材,皆須抵押證件乙張。
五、原則上不受理器材借用表以外之器材借用,不在此辦法之管轄內。
六、若需要借用非器材表所列之器材,需要社長、副社長、器材長其中兩人同意後,才能允許外借。
七、借用器材之最長時限,依照器材借用而定,寒暑假期間借用之器材,則依下一條例而定。
八、如需於寒暑假期間借用器材,僅限於社內成員有此權益,社員需於學期結束前,最後一次集社時,繳交社員器材借用申請單給器材長,經器材長核可後方可出借,學期結束前最後一次集社後,以及學期開始後第一次集社前的期間仍算在寒暑假,非社員不予外借。
九、如因練習需借用器材於活動中心使用,且當天就會歸還,無須填寫借用單或繳交押金,只需於練習器材紀錄表上做紀錄。

參、 歸還程序

一、器材借用原則上為當天借用,約定日期前 19:00~21:00 歸還給當日值班幹部,如來不及於 21:00 前歸還,請於預借時告知器材長,請其另安排歸還時間。

二、發現器材損壞或故障,應於歸還時主動告知器材長,否則視同蓄意破壞。
三、因使用不當而使器材損壞或故障,應負責修護或賠償,維修期間暫停該借用人之器材借用權。
四、不論器材可借用時間多長,所有器材應在學期結束前歸還。
五、寒暑假期間借用器材者,一律於下學期開始,社團第一次集社時歸還。完成歸還器材之手續,並確認器材無任何損壞或故障後,得退還押金及證件。
六、詳細之借用流程如器材借用流程圖所示

肆、 違規事項

一、無故逾期歸還器材者,逾期罰金 100 元。
二、逾期且經催告仍未歸還器材者,逾期一天罰金 100 元以此累加
三、遺失器材者如有,照價賠償
四、蓄意破壞器材者,照價賠償並且列入禁止借用黑名單中
五、未經允許擅自拿取器材者,輕者科以罰金 1000 元,重則依照刑法之竊盜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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