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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管理辦法

器材管理辦法: 清單

壹、 宗旨

一、為使社團器材管理,導向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運作,以昭公信。
二、維護管理社團器材,確保社團器材妥善率,並避免社團資源遭濫用。

貳、 社團器材定義

一、 社團器材由學生課外活動指導組、社團現任社長及器材組長規劃與管理,必要時由課外活動指 導組(以下簡稱課指組)代為保管。
二、凡為公共所有之財物,非個人所有;分為表演道具、常備性器材與一般消耗品。
 (一)表演道具:為社團用於火舞、室內光舞表演或練習時所使用之道具。
 (二)常備性器材:非表演道具,且單價 10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大於一年之物品。例:音響(1000 元以上)、老虎鉗(使用期限大於一年)等。
 (三)表演器材消耗品:用於表演或製作表演用具之消耗品。例:煤油、防火布。
 (四)其他消耗品:一般文具用品或其它各式消耗品。例:垃圾袋、原子筆。

參、 依據

一、根據本校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與熾舞社組織章程辦法。

肆、 社團器材管理

一、實行人職稱與權限:
 (一)器材長:管理及記錄社團器材。
二、章程修訂
 (一)器材管理辦法及其他增列器材相關規範辦法由當屆器材長實行。
 (二)器材長可於幹部會議提出修改、訂定器材相關章程,並無其他幹部提出異議,始可修改。
 (三)章程修改後需記錄修改內容及原因至章程修改紀錄表。
三、來源:

 (一)學校經費購置
 (二)學生活動費購置
 (三)社員及其他捐獻
四、器材設備歸屬:
 (一)學校財產設備:硬體或電子設備等由學校補助購置,財產歸屬學校,至課指組寫申請單填寫,繳交給課指組社團負責老師,並依規定程序辦理修繕之。
 (二)社團私有器材設備:由社團經費(社費)購買,財產歸屬社團者,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則依社內規定,由社費或社員自費支出維修。
五、器材移交:
 (一)社團器材必須遴選專人負責管理、同時要建立「社團財產清冊」登記,財產編號由各社團自行編例。
 (二)社團幹部改選(社員及社長)後必須填寫「社團移交清冊」辦理移交。
 (三)原管理人與移交之管理人需一同檢視移交之器材有無缺損。
六、器材編列:
 (一)常備性器材需編列專屬之器材卡。
 (二)器材編制更改由該屆器材長自行修改。
七、私人器材設備:
 (一)專屬器具各有不同的維護方式,需根據器材介紹及維護方式執行。
 (二)私人器材置於社團辦公室中若遺失,本社不負連帶責任。
 (三)私人器材零件更換需以自費方式做其更換,不得使用社團財產零件。
八、增列規範辦法:
 (一)器材使用規範
 (二)器材維護辦法
 (三)器材借用辦法
 (四)器材檢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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